湖北发布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 22项指标验"真功夫"

高质量发展该怎么衡量?我省有了明确指标体系。11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对除神农架林区外的16个市州设置22项评价与考核指标,每季度进行考核。

这22项指标为: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规上工业企业亏损面、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企业单位数增长率、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指数、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投资项目“两库”转化率、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实际利用外资占投资比重、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财政口径政府债务余额占地方综合财力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

省发改委介绍,指标体系的设置,充分衔接党中央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先进省份成熟经验、我省中长期发展既定目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经济运行各项目标任务,以及既有机制提出的指标体系。指标设定和评价考核,注重引导各地围绕实现经济平稳增长和质效提升的互促互进,加快提高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

值得关注的是,这22项指标并非平均用力,而是根据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先分别计算共性指标的水平指数、发展指数,再由二者合成综合指数,最后对综合指数进行折算,形成各地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得分。在全省排名的同时,按照“一主两副”、区域性增长极、特色产业增长极和直管市三类进行分类排名。

省人民政府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对半年考核排名最后三位的市、州、直管市,由常务副省长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三位的市、州、直管市,由省长进行约谈。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州、直管市综合考核的重要部分,作为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参考。

高质量发展水平如何,用22项指标量化考核,这22项指标总分100分。省政府在考核办法中称,根据高质量发展内涵及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精选了这22项权重不同的评价指标。

“高质量发展一定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这些指标体现了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武汉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吴传清对相关指标进行了解读。

22项指标中,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规上工业企业亏损面、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等4项指标权重6%、5%、5%、5%,共21%,是个考核体系中权重第二大的板块,重在考核实体经济运行的质量。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干,考核指标中没有增加值等传统指标,而是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产能利用率、亏损面这三项指标,旨在检验工业经济的盈利能力、运行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则是考察一地的财政收入质量及经济活力。通常而言,此占比较高,就表明税收实现了由非税拉动为主向税收拉动为主的良性转变,经济运行、财政质量稳健可持续。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财政口径政府债务余额占地方综合财力比重两项各占4%,则体现了防风险的要求。

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企业单位数增长率、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指数等5项指标,权重分别为5%、5%、6%、5%、5%,共26%,成为整个考核指标中权重最大的板块,体现了践行新发展理念,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要求。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投资项目入库率等指标,则是经济结构调整、协调发展的体现。这四项指标权重分别为5%、4%、5%、5%,共计19%。

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体现了绿色发展的要求。三项指标权重分别为4%、3%、3%,共10%。

实际利用外资占投资比重、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两项权重分别为4%,体现了开放发展的要求。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两项权重分别为4%,则体现了共享发展。

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这些指标的设置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指标可获取,有现成的数据;二是可持续,可做季度和年度的比较;三是结构类居多,体现高质量;四是指标设置不求全面,能体现出最大的特色。

来源:湖北日报

责编:刘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