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边督边改公示(六)

(截至2018年11月14日)

一、交办信访案件情况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共受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电来信45件,(其中来电38件,来信7件)。

二、交办件地方办理办结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14日,已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件19件,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立案侦查0件。

三、拘留、问责、约谈情况

(一)截止2018年11月14日,共行政移送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

(二)截止2018年11月14日,问责个人2人。

1.问责个人2人中,通报批评0人、诫勉谈话 2人、责令公开道歉0人、党纪处分0人、政纪处分0人。

2.问责的2人中,政府及相关部门2人。

3.问责2人中,政府部门涉及环保系统人员0人,非环保系统人员2人。

(三)截止2018年11月14日,约谈18人。

四、边督边改典型案例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D420000201811060007号

交办件查处情况

1.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荆门市钟祥市胡集镇钟祥市龙鸿商贸有限公司长期在丽磷建材有限公司院墙背后清洗磷矿,污水直接排进河里。之前投诉人反映过此类问题,该厂等检查完后仍然在河里清洗。

2.调查核实情况

该交办件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丽磷建材有限公司院墙背后清洗磷矿”情况属实。经查,2018年10月3日开始,受钟祥市龙鸿商贸有限公司法人龚才洪委托,李进将租赁的场地用于为龚才洪清洗从湖南购买的黑色磷矿石。

信访人反映的“洗矿污水直接排进河里”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实,洗矿点现场建有废水收集池,洗矿污水排放在收集池内,沉淀后循环利用,无外排现象。

信访人反映的“之前投诉过此类问题,等检查完后仍然在河里清洗”的情况属实。经调查,钟祥市国土资源局胡集分局2018年10月24日对荆门市12345市长专线交办单(838)号反映的“村民龚才洪从胡集镇李岗村王集火车站洗矿转移至丽磷建材有限公司院墙背后清洗磷矿”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制止了李进在该洗矿点的清洗活动,李进已于当天停止了清洗活动,不存在等检查完后仍然在河里清洗问题。

3.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钟祥市环保局于2018年11月8日对李进洗矿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钟环罚告字〔2018〕66号),责令李进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泥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合法处置,2018年11月8日,钟祥市环境监测站对洗矿点收集池水质进行了取样化验,检测结果为总磷1.26mg/l、砷0.001mg/l、cod40mg/l,仅总磷超工业企业综合排放标准,2018年11月10日,已投放药剂进行降总磷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

2018年11月9日,钟祥市环保局请示市人民政府对胡集镇桥垱村磷矿石加工厂进行关闭,同时胡集镇人民政府、钟祥市国土资源局、钟祥市工商局、钟祥市环保局组织开展联合清理行动,动用铲车2台、运输货车5台对堆场矿石进行清理,同时对现场洗矿设备进行拆除,至2018年11月10日清洗点现场设备已全部拆除,供电部门已停止电力供应,堆场矿石已处理完毕。2018年11月11日工商部门办理了钟祥市龙鸿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

4.问责情况

一是责成胡集镇人民政府向钟祥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对胡集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夏坤提醒谈话,对胡集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国土工作副主任王春林提醒谈话。

二是对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华文明提醒谈话,对胡集国土分局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