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边督边改公示(五)

(截至2018年11月13日)

一、交办信访案件情况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3日,共受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电来信43件,(其中来电36件,来信7件)。

二、交办件地方办理办结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13日,已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件17件,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立案侦查0件。

三、拘留、问责、约谈情况

(一)截止2018年11月13日,共行政移送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

(二)截止2018年11月13日,问责个人2人。

1.问责个人2人中,通报批评0人、诫勉谈话 2人、责令公开道歉0人、党纪处分0人、政纪处分0人。

2.问责的2人中,政府及相关部门2人。

3.问责2人中,政府部门涉及环保系统人员0人,非环保系统人员2人。

(三)截止2018年11月13日,约谈12人。

四、边督边改典型案例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D420000201811050085号

交办件查处情况

1.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荆门市沙洋县沈集镇柴岗村六组,有将近四十户住户,村中心有个养猪场,一次出栏量两百头左右,污水没经过任何处理直排到稻田,烧坏稻田里的庄稼,该养猪场卫生环境很差,严重影响村民的日常生活。

2.调查核实情况

该交办件反映问题属实。该养猪场位于沈集镇柴岗村六组,户主姓名张永正,养殖人为其父亲张殿先,养猪场系2012年3月建成投产,现有猪舍一栋18间,面积28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180头,其中200斤以上肥猪68头。猪舍旁建有一座60立方米积粪池。11月6日,经现场勘察,养殖产生的猪粪贮存在积粪池内,污水未经过处理通过农田灌溉渠直排到张永正自家两块农田。

3.处理和整改情况

接信访件后,荆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副市长梁早阳同志于11月7日现场督办整改工作,并提出整改要求。沙洋县迅速行动,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

一是11月6日,沈集镇、沙洋县环保局、沙洋县畜牧局联合工作专班赶赴现场勘查,与养殖户沟通协商将生猪全部处理完毕后关停该养殖场。11月7日,卖出200斤以上肥猪35头;11月8日,卖出200斤以上肥猪6头;11月9日,生猪已全部售卖。

二是11月10日,开始拆除猪场养殖设施,及时清理干净养殖场及周边粪污,并对场地进行消毒,消除异味。

4.问责情况

沈集镇党委书记鲁俊同志对包村干部邱清平、柴岗村支部书记邓志华进行工作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