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1月12日)
一、交办信访案件情况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2日,共受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电来信35件,(其中来电28件,来信7件)。
二、交办件地方办理办结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12日,已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件15件,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立案侦查0件。
三、拘留、问责、约谈情况
(一)截止2018年11月12日,共行政移送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
(二)截止2018年11月12日,问责个人2人。
1.问责个人2人中,通报批评0人、诫勉谈话 2人、责令公开道歉0人、党纪处分0人、政纪处分0人。
2.问责的2人中,政府及相关部门2人。
3.问责2人中,政府部门涉及环保系统人员0人,非环保系统人员2人。
(三)截止2018年11月12日,约谈10人。
四、边督边改典型案例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X420000201811040005号
交办件查处情况
1.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荆门市钟祥市官庄湖农场养鱼户常年投肥养殖,水库的水呈绿色,有刺鼻气味。
2.调查核实情况
该交办件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官庄湖农场养鱼户常年投肥养殖”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经走访林湖水库周边的林湖队、林湖渔场、和平队等三个生产队15个农户,均表示未发现投肥现象;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原始记录,未发现投肥迹象;管理区在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投肥现象。2017年11月官庄湖管理区收回了林湖水库养殖承包权,签订了水库管护合同。2018年6月,按照环保要求,钟祥市委市政府组织专班拆除了林湖水库投饵设施设备,实行人放天养。
2、关于“水库的水呈绿色,有刺鼻气味”的问题,经调查属实。投诉人所要表达的问题实为反映林湖水质变差。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林湖水库水质要求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钟祥市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16年5月、2017年3月、2018年5月对林湖水库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除水库总磷指标逐年上升略有超标外,其他主要污染物指标均呈下降趋势并达标,水库水质趋于好转。2018年9月第三季度水质检测结果表明水质为V类。分析9月份总磷指标较5月份偏高原因:一是水库水位较常年偏低,经调阅水文资料,因今年7月份以来持续干旱少雨,林湖平均水位1.2米,较正常年景水位偏低40CM,林湖水库属湖泊型水库,水库环境容量小,库底淤泥较深;二是水库周边农田较多,也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经现场调查,水库周边无任何刺鼻性气味。
监测数据如下:
3.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官庄湖管理区督促该水库镇村两级库长及管护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湖(库)长管理制和管护责任制,健全定期巡查制度及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二是责成官庄湖管理区迅速组织开展生态补水,逐步改善水质。
三是责成官庄湖管理区会同钟祥市水产局于2018年11月底制定林湖水库水生动植物降解方案,由官庄湖管理区于2019年3月底前组织实施,确保林湖水库2020年底前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四是责成官庄湖管理区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季度对林湖水库水质进行采样检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是责成官庄湖管理区做好林湖水库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
4.问责情况
一是对林湖分场党总支书记、林湖水库村级库长殷成发以及水利服务中心主任唐开喜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
二是对管理区河湖库制办公室主任罗钢超进行了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