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提醒公租房承租人 公租房不是免租房 不缴租金请腾退

针对中心城区少数公租房承租户长年欠缴租金的现象,近日,市房管局表示,将对长期拒缴租金的公租房承租对象陆续下达腾退决定,限期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由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住房。截至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累计配租公租房已达3700多套,有效保障了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城市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但近年来,中心城区少数公租房承租户长年欠缴租金,且经催缴仍拒不缴纳,据不完全统计累计户数已达80余户,严重扰乱公租房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相关规定,公租房并非免费租用,是根据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租赁价格、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建设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的差别性租金。今年2月,省政府颁布《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也规定,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应当在所承租住房内实际居住,并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期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应当腾退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腾退的决定。

为此,市房管局决定,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处理恶意欠租等违规行为,近期将对长期拒缴租金的公租房承租对象陆续下达腾退决定,责令限期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在腾退决定期限内不腾退的,市房管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期,市房管局将持续通过法律途径对长期拖欠租金的公租房承租户进行欠费追缴和清退工作,对公租房欠租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清退一户”,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合理有效利用。腾退后的公租房,房管部门将及时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