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通过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18年11月全部转入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自主核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起,公积金中心通过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发放的公积金个人贷款扣款日、扣款方式保持不变,即每月20日从借款人银行账户扣款回收贷款本息。当月扣款不成功,次月1日起将按逾期处理,并开始计收罚息。
二、2018年11月20日进行变更后首次扣款,请各借款人在扣款日前保证约定扣款账户中的余额充足。
三、借款人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受托银行承办网点负责解释;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后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或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负责解释。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来源:荆门市政府网
责编:张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