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4时05分,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一餐馆外电动车起火。接警后,荆门市消防支队东宝中队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4时10分,消防员赶到现场时,四辆电动车都在燃烧,无人员被困。根据现场侦查情况,消防队员首先切断电源,随即用灭火器对火势进行扑救。
经过约20分钟的全力奋战,成功将现场电动车明火扑灭。可唯独一辆电动车的电瓶还在燃烧,消防队员用水枪对电瓶进行灭火,为了避免车辆再次复燃,消防队员对电瓶车及周边区域进行冷却操作,并对车辆进行仔细的检查,此次行动花费近1小时,在确定绝无复燃可能的情况后,消防员收整器材装备撤离现场。
10月15日,东宝消防大队两名监督人员前往事发地进行火调,到场后,发现该商铺的天花板墙壁均被熏黑,且有两面玻璃已破裂,经现场勘查确认,餐馆员工高某、高某某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致使电动车在无人看管状态下,因插电板短路起火致使电动车电池充电发生爆炸,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
鉴于两人在此次火灾中存在过失行为,应当负直接责任,经报东宝公安分局核定,依据相关条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两人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目前,东宝消防大队已将二人送至荆门市拘留所执行。同时东宝消防大队对该商铺进行责令“三停”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物业小区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火灾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在各类办公营业场所、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建议推进集中建设电动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通讯员: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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