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首届“社会治理积分之星” 评选表彰活动开始啦!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荆发[2017]2号),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管理,激励全社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近期市综治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社会治理积分之星”评选活动。

本次活动由市综治办统筹,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市社科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荆门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共同组成的“社会治理积分之星”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指导等相关工作。市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积管办。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对象的审核、推荐等工作。

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全市参与社会治理积分的居(村)民、家庭、党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单位(社团、商户)。

(二)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在思想政治(公益美德)、平安稳定、社区(村)建设中积分较高,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社会反响好,具有较强的榜样示范效应。

(三)具体条件

至少符合下列一条即可参与本次评选:

1、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分活动,为积分制推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且积分排名靠前的。

2、经常帮助身边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及其他困难群众;积极奉献爱心,努力帮助邻里排忧解难;热心捐资助学、扶贫助困等公益活动,受到群众广泛赞誉的。

3、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行为的。

4、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信守承诺,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诚信做事的。

5、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在脱贫攻坚、产业集聚、大气污染防治、民生改善等工作中积极主动、勇于担当,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6、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勤俭持家,事迹比较突出的。

7、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忘入党初心,在各自岗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政治表现、执行纪律、品德修养等方面始终发挥带头作用的。

本次评选的参评主体及推荐名额有哪些?

本次评选分为社区工作人员积分之星、党员积分之星、单位(社团、商户)积分之星、家庭积分之星、居(村)民积分之星等五类主体。推荐名额分别为20、20、20、20、40共计120个。

本次活动的时间及流程安排

(一)启动阶段

8月份主办单位下发评选表彰通知,并在市内媒体上发布评选活动信息,公布评选条件和推荐方式,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二)推荐阶段

9月份各地按分配名额拟定推荐方案,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村)层层推荐。推荐条件以积分为主。推荐结束后,各地按照分配名额上报推荐表。

(三)初选阶段

10月中旬组委会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召开初评会议,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确定候选名单,并在市内各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投票阶段

11月上旬,开通微信网络等投票通道,展示先进事迹,开展投票活动。投票按五类主体分别投票。

(五)终评阶段

12月中旬组委会根据五类主体投票情况,按照2:1比例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参评主体。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投票情况占70%、审核情况占30%比重,最终确定全市2018年度“社会治理积分之星”和提名奖获得者。

(六)表彰阶段

12月中旬组委会对全市2018年度“社会治理积分之星”和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