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及其他事项

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其他事项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度的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来源:荆门市会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