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四)

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预算收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单位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来源:荆门市会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