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三)

净资产类

(1)“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2)“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依据新制度,单位无需对原制度中“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对应的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资产基金”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贷方,将原账的“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来源:荆门市会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