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价格管理行为,经研究,市物价局决定放开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有关检测机构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荆门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荆价发〔2016〕12号)文件废止。

二、各有关检测机构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并做好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加强对检测机构自主定价行为的指导,帮助检测机构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同时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荆门市物价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