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大柴湖开发区物价局(发改局、经发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8〕47号)、《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18〕49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现有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荆发[2018]6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荆门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荆价发〔2017〕52号)同时废止。今后,若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适时更新。
附件:荆门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荆门市物价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