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丨党政机关公务租车有章可循

荆门市公务用车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日前印发《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租赁社会车辆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明确了荆门市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的总体要求、范围、标准等,以规范公务活动租赁社会车辆行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五种情形可租车

哪些情况下可以租用社会车辆?《办法》规定,公务活动租用车辆应遵循保障、节俭、效率、安全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租用社会车辆,公务交通保障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不得租用社会车辆。市级党政机关开展公务活动,在应急车辆不能保障的情况下,下列五种情形可以租用社会车辆:外事接待和全市性会议用车。单位组织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会议或集体活动。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需租车的;运送大宗物资、设备等确需租车的。符合老干部用车政策的。到市外公务出差,且无公共交通工具保障的;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县(市、区)出差需延伸到乡镇、村、组开展工作,人数较多的。

租车费用标准

租车费用采用何标准结算?《办法》规定,车辆租赁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所租车辆根据车型分为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客车,费用可按时间计费,也可按里程计费。轿车半天、一天费用分别为245元、400元,如按里程计费,最高3元/公里。商务车(越野车)半天、一天费用分别为260元和480元,里程计费最高4元/公里。客车根据车型标准不一(具体见表格)。《办法》明确,2 小时(含)至6 小时以内核定为半天; 6 小时(含)以上按全天计算。2小时以内租车按公里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计算公里数。租赁费用包含300公里以内的驾驶员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等费用;里程数超过300公里的长途租车,由用车单位和租车公司根据市场成本议价决定。租赁期间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协商确定。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事故赔偿等费用必须由租车公司承担。

租赁方式有规定

公务活动租车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按照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租车公司。车辆租赁实行审批制。凡因公务活动需租用车辆的,应当填写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租赁车辆。严禁长期固定租用社会车辆。

租赁车辆的车型也有要求,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价格应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大型客车价格在45万元以内;党政机关原则上不租用越野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可选取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国产越野车。不准租用进口或豪华车。

《办法》规定适应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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