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成本控制方案

(通讯员 马瑞)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加强征收资金监管,有效控制征收成本,近日,我市出台了《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成本控制方案》。

《方案》指出,要严格房屋征收调查,调查主要采取入户调查和调取档案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在调查登记表上签字。调查工作完毕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调查和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方案》对房屋征收评估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建立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和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信用档案制度。未列入名录的评估机构不得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和信用等级低的评估机构,可以视情况依法暂停参与征收项目评估业务资格,或从名录中予以清除。

实施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备案及评审制度。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前,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预评估。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供预评估结果时,应将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提交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备案。房屋征收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委托评估机构编制评估时点的房屋基准比准价报告,并提交市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评审,确定项目的基准比准价格。

《方案》强调,严格补偿补助费用和奖励资金的核算,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和《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同时,对奖励、补助政策实行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征收补偿依法依规,公正公平。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强化征收补偿资金监管。房屋征收部门应全面实施征收信息公示制度,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政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规划、土地、城管、住建、房产、征收等部门,对未登记建筑物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书。司法部门应加强对征收项目的法律援助和指导。对个别漫天要价、通过非法上访从而要挟政府的不法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快依法予以司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