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暴雨天业主爱车在车库被淹,谁担责?

随着雨季的到来,暴雨也十分频繁。C小区业主万某向该小区物业公司反映,其爱车已经在车库被淹三次了,前两次不严重,最近一次大暴雨导致其停在车库的大半辆车都被泡在水里,万某认为物业根本没有做好前期预防措施,爱车三次被淹,物业也并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所以向物业公司索赔其修车损失。物业负责人则认为其工作人员已经在暴雨来临前通知了小区业主,已尽到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就此问题由谁担责产生了矛盾,业主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只能证明暴雨来临前在宣传栏上贴了“暴雨警报”告示之外,并不能证明其在事发前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事发时采取了哪些抢险措施以及是否及时通知了业主万某。因此,物业是存在防范、抢险不到位的过错的。但是,也要考虑到强降雨引发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即使物业事发前防范到位、事发时抢险及时,也极有可能无法避免地下车库被淹的后果。

车主停在车库内的车被水淹后,投保过的车辆,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在此次大暴雨发生过程中,物业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灾害发生后或者在接到业主的通知后消极应对,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损害的发生以及避免损失的扩大,导致业主的财物发生损毁的,应当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物业企业应做好早期介入、接管验收工作,以及后期日常对车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堵住地库进水的源头。同时,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准备,做到暴雨前后有预防和应对措施,并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物业企业应积极通知业主、抽水泵配合地下室排水等,只要物业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业主就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