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村干部因儿子结婚 多次摆酒收受村民礼金

原标题:村干部为儿子摆婚宴收受村民礼金 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昨从黄陂区纪委获悉,一名村干部因儿子结婚,多次摆酒招待亲戚和朋友并收受礼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程某某,中共党员,2008年8月至2015年3月分别任某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2015年3月至今任黄陂区某社区支部副书记。

因儿子结婚,程某某于2016年10月15日中午、晚上分别摆酒7桌、10桌便宴招待亲戚、村民、朋友等人。

2016年10月16日中午,程某某又摆酒22桌招待亲戚、村民、朋友等人,当天参加婚礼的除亲戚100余人外,还有村民20人,其同学13人,村民和同学均送了贺礼金。16日中午吃完酒宴后,程某某将同学的贺礼退还,但村民的贺礼没有退还。

办案人员表示,程某某身为党员、村(社区)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儿子的婚宴,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人民币予以收缴。

条例

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执纪

者说

严格自律不踩红线

儿子结婚,本是一件喜事。然而在中央三令五申驰而不息纠四风情况下,程某某却顶风违纪,违规办酒宴并接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心中有纪,严格自律不踩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各种变异“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长江日报 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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