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湖北CPI上涨1.9% 涨幅位居全国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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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湖北CPI涨跌幅

4月12日,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3月份,湖北居民消费价格(CPI)环比下降0.5%,同比上涨1.2%,一季度比上年同期上涨1.9%。

从同比看,八大类商品呈“七涨一降”态势。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2%,其中医疗保健价格上涨8.2%,居住价格上涨2.2%,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2.0%,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1.9%,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1.7%,衣着价格上涨0.9%,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3%,食品烟酒价格下降1.5%。医疗保健和居住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分别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64和0.46个百分点,占全部涨幅的91.5%。

从环比看,八大类商品呈“三降三涨二平”态势。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5%。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下降1.3%,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1%,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下降0.5%,医疗保健价格上涨0.2%,衣着、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均上涨0.1%,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均与上月持平。

“食品价格回落是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工作人员分析,今年春季气候适宜,本地蔬菜进入快速生长期,供应充足,鲜菜价格大幅下跌,环比下降9.0%;春节过后,生猪市场供应充足,猪肉价格下降4.2%,鲜菜、猪肉价格下降影响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4个百分点,占全部降幅的72.3%。在“禽流感”疫情的影响下,鸡蛋本月销量仍然不畅,价格持续低迷,环比下降7.2%。本月淡水鱼价格环比上涨2.6%,主要是从3月1日起长江全面禁渔,淡水鱼供应减少所致。

从区域看,一季度湖北价格涨幅居全国第5位。一季度湖北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与浙江并列第5位。涨幅居全国前列的省市分别是海南(2.6%)、天津(2.4%)、西藏(2.4%)、上海(2.2%),在中部六省中居第1位,比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和山西分别高0.2、0.5、0.8、0.9和1.1个百分点。

3月份湖北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3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与江西、新疆并列第8位。涨幅居全国前列的省市分别是海南(2.1%)、西藏(2.0%)、天津(1.8%)、江苏(1.7%)、浙江(1.6%)、上海(1.4%)、吉林(1.3%)。在中部六省中与江西并列第1位,比湖南、安徽、山西和河南分别高0.2、0.5、0.7和0.9个百分点。

来源:湖北日报网 赵莎莎 通讯员阳夏

责编:刘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