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废矿物油专项整治行动——五类重点对象 七项具体内容

 

  我市启动废矿物油专项整治行动——五类重点对象 七项具体内容

专项整治重点对象

1.机动车维修站(汽车4S店、汽车维修店含农用机械、电动车、摩托车维修店)和机械维修店。

2.工矿企业废矿物油产生单位。

3.各加油站、燃气站。

4.非法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单位和个人。

5.有油罐运输车的危险货物运输公司。

具体整治内容

1.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督促工矿企业、汽车修理厂、汽车4S店、有油罐运输车的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加油站、电动车摩托车(农用机械)维修店等废矿物油产生及回收利用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逐步将废矿物油申报登记纳入正常工作范畴,对逾期(3月31日之前)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进行查处。

2.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工矿企业、汽车修理厂、汽车4S店、有油罐运输车的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加油站、电动车摩托车(农用机械)维修店产生废矿物油的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相关记录台账。

3.建立规范的危废贮存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并安排专人管理。

4.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危废识别标志。

5.企业应建立突发危险废物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6.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报批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7.从事废矿物油收集和综合利用单位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专项整治单位责任

市政府(环委会)统筹协调全市废矿物油专项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参加。各县(市、区)整治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环保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商务、工商等部门参加。

市环保局:负责对这次废矿物油专项检查整治的组织工作和法律解释,提供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废矿物油产生及回收利用单位的基本情况,依法对产生废矿物油的工矿企业及其他企业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管理,并依法责成产生废矿物油的企业将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湖北爱国石化有限公司)处置,对违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派专人全程参与这次全市废矿物油专项整治工作,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调查取证,立案侦查。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已登记注册的全市机动车维修站产生废矿物油单位的基本情况,督促对汽车4S店维修厂、汽车维修店(摩托车维修店)等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油漆渣、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等)和危险货物运输公司的油类运输车辆在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规范化且纳入日常管理,并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要在机动车维修行业中开展“绿色机动车维修站”活动,将环保守法作为汽修行业考核的重要依据,提高全行业环境保护意识,普及危险废物管理知识,规范处置行为,完善收集网络,逐步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使全市汽修行业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

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加油站储罐清罐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和废矿物油进行规范化管理,将其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在“双打”活动中收缴的假冒伪劣润滑油委托我市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湖北爱国石化有限公司)处置,并将废矿物油规范化管理纳入加油站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工商局:负责对机动车维修和机械维修无照经营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