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016年2月,湖北省发布《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8.6%,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6.1%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2016年是全面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总体方向,围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成立流域整治专班,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党政同责,加强考核问责,确保任务落实。
2016年,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市纳入国家、省考核的9个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为7个,优良比例为77.8%;劣Ⅴ类断面2个,比例控制在22.2%,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预计比2015年削减2.93%、3.19%,可以完成省年度考核及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今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又确定了新的目标。
目标
2017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9%,劣五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7.9%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201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同比均下降2.8%以上,其中,钟祥市、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减排比例在3%以上,京山县、沙洋县、东宝区、漳河新区减排比例在2.8%以上。
全市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960吨和106吨,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政策指导 责任落实
核心提示:各地列出水污染防治任务清单;制定天门河段水质断面考核方案;工作进展按月通报。
1.实施任务清单管理。各地要编制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和重点减排项目,梳理本地区流域不达标考核断面情况、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黑臭水体整治等任务清单,明确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责任人,抓紧推进实施。
2.加强目标考核。制定天门河荆门段水质断面考核方案及其他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将流域断面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施通报、约谈、限批、扣减生态补偿金等措施。
继续将跨界断面、饮用水源、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列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配合水务部门推进河长制贯彻落实。
3.强化督办通报。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和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实行按月通报、调度、督办,各地水质情况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对进度滞后的地方加强现场督办检查。实行水质断面考核预警机制,对不达标断面所在政府实施预警通报。
问题导向 综合整治
核心提示:确保天门河拖市断面水质提升到Ⅲ类;中心城区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完善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1.大力整治不达标断面。继续抓好已达标断面水环境保护,确保其稳定达标,同时重点加强不达标断面整治,县市区政府对《荆门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2016年达标而到期未达标的考核断面,应制定方案措施,加快综合整治工作,在2017年底前达到Ⅲ类水体标准。
水质较差、不能满足考核要求的流域,要落实限产限排、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严管重罚、生态补水等强力措施,促进水质持续改善。全力提升全市优良水体比例,2017年确保天门河拖市断面水质提升到Ⅲ类,其他7个省考核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及以上水平。
2.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制度。配合住建部门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解决污水直排等突出问题,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制度。
荆门中心城区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县市区中心城区2017年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3.积极推进重点流域与湖泊保护。完善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继续加大竹皮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汉西水系连通工程、彭墩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流域沿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尽早完工,改善竹皮河流域水质状况。
沙洋县应根据《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要求,出台《长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加快项目实施推进。东宝区、漳河新区应根据《漳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加快实施相关专项资金项目。
规范管理 保护水源
核心提示:水源地年度评估、规范保护、专项检查;各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1.开展水源地年度评估工作。各地要在2017年6月底和7月15日前分别完成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评估报告和数据。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乡镇饮用水源报批工作。
2.积极推进饮用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6]236号)要求,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2017年底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划定。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护栏围网等设施建设。
3.深入开展全市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2017年要全面摸清县级、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列入清单。按照“一源一策、一抓到底”的原则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关闭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4.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7年起,各县市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突出重点 防治固定源污染
核心提示:“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所有涉水行业须有“排污许可证”。
1.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一家,关闭取缔一家;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对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专项清查,全市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或园区一律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推进造纸、氮肥、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按照《荆门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严格钟祥、沙洋沿江排污口及企业监管,重点抓好总磷污染治理。
2.加大城镇污水治理力度。配合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必须完成夏家湾污水处理厂、杨树港污水处理厂、钟祥市东海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快杨竹流域、天门河流域、长湖流域、漳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3.推进水污染物减排工作。按照“时间跟上进度”要求,结合“十三五”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和各地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分解落实年度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各地要落实年度总量减排项目库,明确重大工程减排项目,强力推进项目进程,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于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将不予认可非重点工程减排量。
4.加快排污许可制度实施。2017年6月底前,完成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完成管理名录中规定的所有涉水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全覆盖。
5.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清查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督促相关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核心提示:新建100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度。全市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且2016年未完成环境整治任务的钟祥市柴湖镇50个村,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环保部明确的整治标准,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2017年新建100个村生活污水微动力或“客店模式”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对没有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整治项目,各地要积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统筹利用好扶贫、住建、农业、水务、农办、旅游等部门的各种资金资源和政策措施,发挥好环保专项资金、中央农村节能减排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资金的引导与支持作用,做好项目指导、协调、调度、督办和验收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2.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委办[2016]111号)要求,2017年底前全市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017年2月底前完成竹皮河流域畜禽禁养区内的8家畜禽养殖场(钟祥市2家,东宝区2家,荆门高新区·掇刀区4家)关闭拆除任务。竹皮河流域限养区陆域200—1500米范围内39家畜禽养殖场进行粪污治理设施改造,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一律不直排污水。
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畜禽养殖污染突出的永漋河支流季河流域、司马河流域、永漋河主河道等界河两岸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京山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任务;钟祥市是国家南方水网地区重点区域,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域范围内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任务。
对适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要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大力推进养殖设施化、规范化、制度化、粪便无害化建设,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发展模式,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7年各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2%以上。
部门协同,强化预警分析和过程管理
核心提示:县市区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
1.加强部门协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部门较多,环保部门承担牵头和协调责任,其他部门要履行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县市区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分解落实部门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工作进度。
2.加强水质监测和预警分析。县市区要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抓好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和质控工作,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分析,对考核断面水质数据要逐月开展同比、环比,及时掌握考核断面水质变化,对枯水期水质出现恶化的区域,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减排、限排措施,做好水质改善应急处置工作。
3.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过程管理、痕迹管理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管理机制,每一项重点工作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更新,各地要按要求每月上报重点工作进展和信息、每季度上报工作项目清单、按年度汇总上报工作档案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