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今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6大治理措施 N项任务清单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μg/m3左右。湖北省由此出台了具体措施及考核目标。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大气环境考核在今年初跃升到全省前列。今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结账之年,我市该怎么做?2月下旬,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

措施一

六项任务清单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大力推进重点行业规划环评。2017年重点推进煤炭、化肥行业规划环评。

2.加快2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煤电机组和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6#煤电机组于2017年6月底之前完成。

3.加快水泥行业企业提标改造。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水泥行业企业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不达标或者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线实施停产整治。

4.依据《荆门市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完成2017年重污染企业搬迁和改造任务。

5.制订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6.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2017年完成12家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措施二

六项任务清单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6月底之前完成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者改造。

2.质监部门加强燃煤设施燃煤煤质抽检,对煤炭硫分、灰分超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移交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5条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3.全面取缔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

4.加强销售煤炭的抽样检测,质监部门每月抽检频次不少于2次。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规定,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严格生物质锅炉准入,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套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并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现有燃气锅炉不得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6.强化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管理,自2017年3月1日起,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

措施三

六项任务清单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深入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2017年底前制定专项减排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对治理不到位工程项目要公开曝光。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5月底前,各地要制订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2017年5月底之前,各县市区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大气污染严重的小型加工企业、作坊等,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限期整治后不能达标的实施关停或者搬迁,2017年底之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3.加快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2017年3月底之前开展全市范围内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源摸底排查,4月底之前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其他有机溶剂使用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到2017年底,上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累计完成率达到100%。2017年7月1日前,石化行业全面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

4.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

5.严厉打击汽修违规喷涂作业。

6.强化油气污染治理和监管。2017年6月底之前,完成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

措施四

十项任务清单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大力整治道路扬尘。加强道路清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落实重点区域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加强对207国道复线等交通干道的清洗保洁。2017年,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

2.强化施工扬尘监管。2017年3月底前制订年度工作方案,严格工地扬尘管控。

3.严格渣土和砂石运输车管理。对违规问题突出的渣土运输企业实施停业整顿。

4.实施工地和道路颗粒物在线监控。利用20套工地、道路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通过手机APP对颗粒物浓度按照区、工地和道路进行排位。

5.强化煤堆、料堆及裸露地面监督管理。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对现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或者油烟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进行查处。

7.强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

8.狠抓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9.禁止违规露天焚烧。

10.加强城乡绿化建设。

措施五

四项任务清单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1.进一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017年淘汰剩余黄标车4802辆,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2.继续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2017年6月底前,出台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2017年底之前,我市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100%。

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严格机动车准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本地新车、外地转入的机动车登记执行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4.严格成品油质量监管执法。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每月进行抽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措施六

六项任务清单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2017年6月底之前,完成大气污染动态源解析工作,掌握空气污染动态变化情况,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支撑。2017年7月底前,组织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加强空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2017年5月底之前,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强化重污染天气管控。对污染天气按照以下措施实施临时管控,确定污染天气条件下实施停产、限产的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名单,组织落实空气污染应对时企业停产、限产工作。

各重点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空气污染临时管控条件下的停产、限产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底之前报市环保局审核、备案。加强气象条件监测,重污染天气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做好人工增雨作业效果评估,促进城市空气质量改善。

4.实行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水泥厂制订错峰生产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底之前报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审核、备案。

5.大力开展节假日禁鞭工作。

6.积极推进祭祀物品焚烧减量化工作。

保障

党政同责

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大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统筹做好本方案的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细化方案,对具体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定时间、定标准、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细化方案正式文件于2017年3月底之前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严格督查

制订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并将改善空气质量纳入各区人民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各区人民政府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作为政府环境审计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对推进工作不力、目标进展滞后、污染问题突出的,加强预警、通报和曝光,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区、各部门履职情况实行再监督,对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加大投入

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治理、扬尘污染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燃煤锅炉整治、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黄标车淘汰、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工作和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减污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