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举全市之力,高位推进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逢会必讲环保,对生态市建设、生态体制改革、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拿在手里亲自抓,亲自挂帅对县市区分片包联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先后召开环委会全会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办会等20多个全市性交办督办会,增加环保政绩考核权重,对整改不力的20个单位34人进行问责追责。
市环委会办公室牵头抓总,加强指挥调度,对重点工作实行“日短信、周督办、月通报”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环委会成员单位层层压实环保责任。同时采取超常规措施,铁腕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对所有问题实行清单销号管理,按照“定领导、定部门、定时间、定标准、定奖惩”的要求,采取一对一盯防、跟踪督办落实,专班驻守直至整改结束。推动省交办的8个突出问题、省督查通报的47个问题、市级清理的206个问题、省级以上106件重点督查督办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5大类问题及62件信访件,全部按期完成整改。
10项创新机制改革稳步推进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改革由市委书记领衔推进,已编制完成负债表(简易版)和8张负债表(完整版)初表,各县市区审计报告均已完成。该项改革所涉及的十大创新任务稳步推进。
开展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推动矿山修复与治理工作:
在京山县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23个,目前已投资900万元,完成治理380亩。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资产负债表编制,推动土壤监测与修复工作:
全市土壤修复已落实20.27万亩,定位监测点设备资金35万元已获批复。
依托格林美等企业,创新城市废物打包处理新机制:
积极推进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第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
探索建立水、大气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印发实施《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压实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强化交叉区域的共管共治责任,有针对性地对天门河、长湖、浰河等流域实施生态补偿试点。印发实施《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初步测算,2016年,省对我市应奖励2430万元,其中,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分别应得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810万元、340万元、1160万元。
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专项资金和生态环境保护奖:
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完成《荆门市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及征求意见工作,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出台。生态立市《决定》明确提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奖,正在开展评选方案起草等前期工作。
实施“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制度:
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绿色信贷专项活动的通知》,通过引领银行业机构创新高科技型和环保型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建设绿色信贷通道、实行限时审批、加强名单制管理等措施,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贷款余额约59亿元。
出台荆门市生态治理方案,建立智能化信息共享生态环境监控平台:
基本完成《生态治理工作方案》中的研究主体工作,建立生态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单、时间表和责任主体,形成了《生态治理工作方案研究报告》中期成果。
构建漳河水库跨流域综合治理体制机制:
漳河水库国家良好湖泊保护19个试点项目已完成12个,成功举办漳河水库荆襄宜第十一次联席会议,三地联合新聘请91名义务监督员,实现义务监督员覆盖全流域。
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机制,全面推广农村污水生态化、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客店模式”:
深入实施农村环境治理“八大行动计划”,农药化肥用量预计减少166吨、3万吨,300个生活垃圾治理示范村已建成289个,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4座。建成“客店模式”480处,处理后水质可达一级A标准,排放的废水直接用于农灌。柴湖50个村全部纳入整治范围,获专项资金3000万元。
创新水生态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启动农村水价改革,开展竹皮河全流域治理:
农村水价改革方面,拟建工程除障清淤、土方整治、渠道衬砌、渠堤路面等建设任务正有序推进,三干渠水价改革示范项目信息化建设已完成视频监视采集点34处、流量监测站点38处、市电+光纤测控大型节制闸和传输网络建设。竹皮河全流域治理方面,积极探索PPP模式,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葛洲坝集团签订《竹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计划2017年10月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