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为引领 环境质量为核心
突出绿色发展 引领生态建设
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编制。划定市、县两级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构建“一带两屏四网六廊”生态安全格局。
深入推进生态治理“十大工程”。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继续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八大行动计划”,在全市推广“客店模式”。出台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对我市跨县行政区域河流断面所在县政府进行水质断面考核,开展生态补偿。大气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考核指标对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生态补偿。
开展绿色细胞建设。
推进生态市、县、镇、村四级同创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创建市级以上生态乡镇6个、生态村100个,并获命名。通过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省级中期评估。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
大力发展低碳工业,实现绿色清洁生产,完成静脉产业园、环保装备产业园、节能环保产品展示园建设;发展生态工业,依托“三区三中心”大力发展“一高三新”,全面普及生态高效种养模式,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成荆门化工、荆襄磷化、格林美、东宝秸秆综合利用等四大循环产业园。
打好4大攻坚战 改善环境质量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城市扬尘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强化油气回收系统建设,油气回收面达到100%。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五化”处置,实行秸秆露天禁烧。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依法取缔违规露天烧烤。强化燃煤锅炉淘汰和小机组关停,关停或改造全市所有10蒸顿以下锅炉。
打好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荆门段小流域治理和汉江支流京山段源头水保护项目。推进竹皮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汉江以西水系连通及城市备用水源工程,逐步实现“水清、水满、水生态”。开展浰河、南泉河、西荆河、天门河上游等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长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实施漳河、温峡、惠亭等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保项目,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打好土壤修复攻坚战。加快推进中国农谷核心区土壤修复产业园建设,在各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物理修复、化学修复、植物修复等土壤修复模式。重点实施中国农谷核心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示范项目、胡双磷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打好全面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在农村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八大行动计划”,以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为突破口,在划定畜禽养殖“三区”、制定禁养区养殖场关停方案基础上,全面关停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创建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型生态牧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区域性收集处理利用试点示范建设。完成100个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示范场,建成2个畜禽粪污区域性收集处理利用示范点。在全市54座重点水库投肥(粪)养殖合同全部取缔的情况下,逐步开展中小型水库禁投工作。
抓好7个着力点 健全生态体制
着力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出台《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加大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零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着力推进市场化机制。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和交易中心,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着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机制。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改革,亟需完善十大创新任务。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着力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约机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探索建立汉江、漳河、长湖等水环境联防联控机制、河长制、湖长制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制度。
着力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安排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着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出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实行“党政同责、离任查责、终身追责”制度。
着力打造智慧环保。建立完善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真正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突出人人共建 营造生态氛围
培育绿色生态文化。深入开展“环保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乡村)、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引导党政机关强化绿色政绩观,市场主体强化绿色效益观,广大群众强化绿色价值观。
建设生态文明载体。着力打造一批生态文化体验基地和教育基地,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举办环保世纪行、“荆楚添绿”、环保文化节等全民生态文化活动。
深入推进“五城同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统筹推进绿色机关、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园区、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绿色细胞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