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制枪、制贩毒品大案  

4月10日上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曹某、陈某、孙某、杨某等5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和贩卖、制造毒品大案。

检察机关指派的公诉人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李某购买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料,在钟祥市磷矿镇自家经过多次试验成功后,开始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销售牟利。2016年8月中旬,李某找孙某、曹某购买2公斤甲基苯丙胺(冰毒),随后转手将200克冰毒卖给陈某、杨某、王某(另案处理)。2016年6月,李某通过网络购买了枪支、配件以及弹壳、弹头、硝化棉、底火等配件,在出租屋开始制造枪支、子弹。

2016年8月17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家中及出租屋和其驾驶的车辆上共查获毒品疑似物30563.94克(其中片剂5166.11克、白色晶体978.36克、粉末24419.47克),同时查货制毒工具一批以及枪支4支、子弹122枚及枪支散件40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贩卖、制造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约30763.94克,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杨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陈某、孙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等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后,各被告人、辩护人提出了相应辩解、辩护意见。鉴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休庭,待经合议庭评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再行宣布判决结果。

通讯员: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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