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 法制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国税系统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中心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相关意见,以提升法治国税建设水平为主旨,以构建依法治税“四大体系”为目标,切实依照“围绕规范税收执法这条主线,做足事前规范、做实事中控制、做好事后监督救济”的发展思路,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奋力推动全局依法治税工作跨上新台阶。

一、推进依法治税

(一)加强依法治税统领作用。科学制定年度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及时调整和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涉及依法治税重要工作事项一律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领作用。

(二)争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按照上级统一工作部署,以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作为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载体和途径,组织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引导鼓励全市各基层单位以基地建设为抓手,全面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进一步提升。

(三)提高全员法治水平。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科学高效设置法制培训内容,统筹配备负责依法治税工作相关人员,切实提高部门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规范税收执法

(四)规范日常执法行为。严格落实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守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的合法性,完善税务执法告知、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制度,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压缩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逐步在税务行政其它领域建立起裁量制度。

(五)落实案例指导制度。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掌握相关指导案例的操作要点和引用标准,应用案例指导和规制部门人员,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事实要件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强化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努力实现“同案同办”。

(六)强化重大案件审理。完善重案审理工作机制,优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流程,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严格按照重案审理的范围和程序,开展重案审理,提高重案审理质效,切实解决“有案不交、有案不审”问题。

(七)狠抓执法案卷评查。落实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继续扩大税收执法案卷抽查范围和比例。不定期核查以前年度案卷评查结果整改情况,纠偏预后。加强案卷评查成果应用,进一步完善各类案卷文书范本,为更多基层执法工作提供指引和参考。

(八)主动谋划应对行政复议。各单位参照省局成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内设机构,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探索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强化人员保障,力争专人专职。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九)正确应对行政诉讼。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新修订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主动适应关系依法治税工作的法律法规变化以及纳税人维权意识、维权能力的迅速提升。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审理涉税行政纠纷案件,落实各级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参与行政诉讼,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十)推行说理式执法。以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为突破口,在证据采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量标准等方面强化论证说理,规范制定各类执法文书,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救济权利。

三、完善制度建设

(十一)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质量;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单位将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时逐级报上级机关备案;扎实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统一固定税收执法依据。二是开展税收政策合规性评估工作。落实总局《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按要求向省局报送税收政策清单。通过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税收政策合规性评估,确保税收制度符合合法、合规、合理的“良法”标准。

(十二)落实个案批复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个案批复程序要求,对业务部门拟作出的税收个案批复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三)认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分析、跟踪问效,密切关注改革过程必经、基层难以执行、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客观及时向上级报告收集整理资料,为税制改革、政策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十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优化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推行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对于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梳理有权机关出台的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制定配套措施。

(十五)清理公开部门权责清单。按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限内清理公布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压缩权力空间、规范权力运行。

(十六)切实做好综合税政工作。积极参与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安排部署的综合性税收政策课题调研,全力做好总局综合性税收政策出台后的协调落实、跟踪问效、调研反馈工作。认真开展外文会办、人大代表和政策委员议案提案等答复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守住税收法律政策原则性关口。

四、加强队伍建设

(十七)加强法制人员力量。充实法规人员队伍,督促各基层单位法律专业人员归位,保障依法治税工作的人员基础。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力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政策法规干部队伍素质。

(十八)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根据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人员实际,探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及配套管理措施,设立公职律师管理部门。组建一支以法规人员为主体、公职律师为骨干、外部法律工作者为补充的税收法律顾问团队,全面提升部门依法治税水平,有力保障各项改革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