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系统协管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近日,市城管局出台《荆门市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协管员的招录、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要求,城市管理协管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城市管理协管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的责任,由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另外,《办法》还将城市管理协管员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考核细则,对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辞退、续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