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四举措”实现行政诉讼“零败诉”

近年来,荆门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主动防范和化解诉讼风险,不断提升行政诉讼应诉能力,2016年办理的6件行政诉讼实现了“零败诉”。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按照市审改办统一部署,公布保留市级国土资源行政权力事项145项,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网站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开展源头治理。梳理排查在土地出让、闲置土地处理、违法案件查处、批后监管等方面易发生行政公益诉讼的风险点,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列出风险清单,确保风险点预判到位、提醒到位、履职到位。

三是积极主动应诉。及时履行答辩、举证、出庭等法定职责,主动加强与市、区法院的沟通工作,并引入专业律师,提前参与行政诉讼准备工作。

四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科室联合应诉、法院旁听等制度,针对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剖析和总结,确保各项行政行为经得起司法程序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