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12时11分,京山县曹武镇8队一民房起火,京山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一台水罐消防车及7名官兵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12时37分,中队官兵到达现场后,经侦察和询问现场人员得知,起火物为房间内的床、衣柜、梳妆柜以及一些杂物,并无人员被困。现场火势已处于下降阶段,有较大浓烟。
针对现场情况,指挥员立即下令:将水带铺设至灾害现场对起火房屋进行冷却灭火;其余人员对现场实施警戒。十余分钟后,现场明火被扑灭。
为防止复燃的可能性,消防官兵继续对现场进行供水冷却,在确认不会复燃的情况后,中队官兵才收整器材归队。
事后经询问屋主得知:火灾是由电线短路引燃房间内杂物而导致的。消防部门提醒:居民要养成良好的消防习惯,切勿堆放杂物,要及时清理家中的多余物品,特别是易燃可燃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通讯员: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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