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从4月1日起,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将降低,临时接电费用同时被取消,企业用电成本及电力建设投入将大幅降低。
降低后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6号)规定标准的50%执行。对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免收临时接电费用。
例如:受电电压等级0.38/0.22千伏的用户,在使用供电部门建设和改造的架高线高可靠性供电时,收费标准由现行的270元/千伏安下降到135元/千伏安,其中,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由现行的220元/千伏安下降到110元/千伏安;受电电压等级0.38/0.22千伏的用户,在使用供电部门建设和改造的地下电缆高可靠性供电工程时,收费标准由现行的350元/千伏安下降到175元/千伏安,其中,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准由现行的285元/千伏安下降到142.5元/千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