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在647个乡镇全面启动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省住建厅透露,《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已编制完成,按照《指南》要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打捆招标,不得分散招标,原则上一个县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指南》要求,各地应按能力及业绩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合作方需有5年以上的城乡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经验与成功案例。参建各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设施运行效率。
乡镇生活污水设施建成后,运行经费由县级承担,不能让乡镇与市场主体签订建设运营合同。污水处理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足的运行经费缺口,由县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省级根据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考评,按考评结果给予一定运营补助。
在一县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的工艺要相对统一。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管理,要包括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管理控制等5大环节,不符合5大环节相关内容规定的工艺技术不得使用。
来源: 湖北日报 彭一苇
责编:刘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