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掇刀区漳河大道发生车祸一小车着火,特勤中队成功处置,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3月23日21时38分,特勤中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荆门市掇刀区漳河大道附近发生车祸有一辆小车着火。接到报警后,特勤中队迅速出动1辆消防车,7名官兵到场处置。
到场后,经侦查发现,着火车辆为一辆银色小轿车,小车车头及驾驶室部位正在剧烈燃烧,车身前部已经被烧的面目全非。
根据侦查情况,指挥员迅速下达作战命令:灭火组负责铺设单干线出两支枪对火点进行打击;警戒组负责配合交警部门对人员、车辆进行警戒。由于火势重点为轿车头部,官兵利用破拆工具将引擎盖打开,逐步歼灭火势。
经过中队官兵5分钟的奋力扑救,最终成功将明火扑灭。在充分冷却并确定无复燃迹象后,中队官兵将现场交给交警部门,并收整器材装备返回中队。
事后,经询问车主得知,由于阴雨天气的原因,两辆车在行驶过程中视线不清晰,加上路面较滑,导致该小车与一辆皮卡车相撞,小车突然发生轰燃,小车司机随即报警。
消防官兵提醒广大司机雨天开车时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遇到前方有紧急情况应采取点刹、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当发现小车起火时,不要慌张,利用车内小型灭火器对着火点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报警。(通讯员:廖利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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