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加强对入库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评审风险,近日,市财政局根据近两年中介机构的考核情况,从档案内容、考核的指标及分值等四个方面对《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办法》有四大特征:评审档案包含内容更加明确。要求每个项目申报评审方案,1000万元以上项目评审前应组织培训,现场踏勘需留存记录,信息价缺项的大宗材料及设备应填报询价单,建立评审初步结论至最终结论工作底稿,机构应提供三级复核详细情况记录。通过严格要求中介机构在评审工作中对项目委托、评审、核对和完成等各个环节进行节点记录和情况记载,厘清工作责任,实行痕迹管理;考核指标和分值分配更加科学。提高了评审资料的考核权重,更加注重基础资料的归档整理。改变了年度考核复核方式,变以往的年度抽查复核为平常抽查复核,且复核标准既按平均误差率又按误差倍数进行考核;建立考核加分的激励机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在不同媒介上发表有关财政投资评审文章的,有关建议和创新被管理部门采用推广的或者在评审过程中,提出优化设计方案被项目单位采纳的,给予加分;实行了考核与评审付费挂钩。对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综合评定打分,根据分值高低按标准的60%到100%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