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市直招商引资经费管理,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招商局制定出台《荆门市市直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中就招商引资专项经费进行了明确,具体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招商引资奖励经费以及各单位自筹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专项经费。该规定还就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开支范围、审批程序、资金拨付、账目核算、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2017年,市直拟安排168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市直单位和招商部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该规定的出台,为专项经费的使用明确了方向,同时也对经费监督检查提出了新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