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为谋取利益在商场珠宝首饰专柜公然售假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这是我市法院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工作以来,适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审理的第一案。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称:2014年,被告人陈某在深圳市罗湖区水贝村一珠宝首饰经营店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6件假冒国际品牌“卡地亚”、“宝格丽”牌钻石手镯及项链。2015年底,陈某明知其购买的6件首饰是假冒“卡地亚”、“宝格丽”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拿到其在东方百货设立的珠宝首饰专柜销售。2016年2月,其中3件假冒“卡地亚”注册商标的钻石手镯及项链被人以5万元的价格买走。2016年9月,剩余的3件假冒“卡地亚”、“宝格丽”注册商标的钻石手镯、钻石项链、玛瑙项链(3件吊牌价共计4.9万元)被民警在其东方百货珠宝首饰专柜当场查获。经“卡地亚”、“宝格丽”商标权利人辨认,涉案6件首饰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对于出售假货的事实,被告人陈某没有异议。庭审中,陈某称自己属于初犯和偶犯,且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较小,愿意主动交纳罚金,因此希望能够从轻处罚。经过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开庭审理。据民三庭副庭长向华波介绍,“以往像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这类案件,出于量刑情节考虑,大部分都是在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基层法院为一审法院。” 向华波说,“本案适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审理,主要考虑了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以前在审理这一类型案件时纯粹由刑事案件法官审理,现在有知识产权法官来参与审理,将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另外,审理的专业性会提升,对于定罪量刑,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等,能开创新的局面。”
2016年11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此后,我市的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行政一审案件提级审理,与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一起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审理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时吸收刑事庭、行政庭审判员参加合议庭。
来源: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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