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招委〔2017〕1号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订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湖北省艺术类统考涵盖专业说明
3.湖北省2016年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专业)和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附件1:
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017年1月(具体时间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鄂高考[2016]31号、34号文件)。
3、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的报名考试安排在2017年1月—3月,外省院校在鄂举行专业校考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布校考报名和考试时间;非在鄂举行专业校考的外省院校和本省院校举行专业校考的,由招生院校自行公布校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二、艺术专业
4、各院校要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进行艺术专业考试招生。艺术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均不安排在艺术批次录取,高校也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一般不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应该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
三、录取批次
6、2017年我省艺术专业分三个批次录取: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
艺术本科(一)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全省统考未涵盖或全省统考涵盖但确需进行校考的少数特殊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包括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高职高专包括所有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
四、计划编制
7、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编制本校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
8、各有关高校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要按照全省专业统考类别分类编制和报送,省招办集中公布。
9、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艺术(文)和艺术(理)。
10、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批准的其他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均应编制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
11、录取期间计划调整统一在教育部来源计划网上进行。
五、高校招生章程
12、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对省级专业统考的要求、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六、全省统考和校考
13、湖北省对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组织全省专业统考。其中,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分四个专业(招考方向),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专业(招考方向)。全省统考考试科目及考试安排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鄂高考[2016]31号、34号文件。
14、全省统考结束后,统一划定本科、高职高专统考合格线。
15、凡报考艺术本科(一)省统考涵盖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说明见附件2)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本科专业合格线。所有院校招收这些专业时,不得接收未参加统考或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未参加统考或统考不合格考生。若某招生专业确因高校培养需要,校考的内容与省级统考科目相差较大时,可视其为特殊类艺术专业,由高校报省招办备案并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说明是否要求省统考合格。
艺术本科(一)招生院校也可以不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全省统考成绩。
艺术本科(一)录取的全省统考未涵盖的本科专业,不要求考生参加全省统考,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16、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鄂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高校于2017年5月上旬将本校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通过WEB信息平台(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报送省招办,报送艺术合格信息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等信息要与招生计划一致。省招办于2017年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合格信息。
17、艺术本科(二)录取的所有专业,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
18、所有院校的艺术高职高专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高校不组织专业考试。
19、艺术专业考试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准确。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七、填报志愿
20、考生填报艺术类志愿的时间在高考文化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21、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梯度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校考合格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
梯度志愿模块设三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和1个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模块设9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意愿,在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之间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不能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
22、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均设置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9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23、同时具备多个艺术专业统考类别条件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统考成绩在每个批次的一个或多个院校志愿中兼报不同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同一院校志愿中有多个统考类别专业志愿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类投档。考生填报志愿时不仅要填报院校志愿,同时要准确填报有效的专业志愿,并注意专业志愿的排序,专业志愿漏填、错填或排序不当,都将影响投档录取。
2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文史或理工批次的院校志愿,要注意艺术类和其他非艺术类批次的投档顺序。
八、划线和录取
25、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等因素,全省统一按专业类别、分本专科层次划定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6、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送省招办。可以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名单见附件3。
27、艺术本科(一)组织校考的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时将文化成绩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分类投给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高校再分类投第二志愿,二志愿不足分类投第三志愿。
28、艺术平行志愿投档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和平行志愿及分类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1∶1。考生投档成绩为: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8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20%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同分时,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高的优先投档。
从2018年起,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投档成绩调整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29、各批次生源不足院校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另行公布。
30、录取期间,高校应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本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和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
九、其他
31、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规范专业校考管理,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各种作弊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32、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校考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
33、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接受该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附件2:
湖北省艺术类全省统考涵盖专业说明
我省对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中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专业(招考方向)组织了全省专业统考。现将2017年全省统考涵盖专业说明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主要涵盖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的专业,包括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动画专业等。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
在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属于美术与设计学类的“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和“摄影”等专业,如招生院校的校考科目与统考科目区别较大时,可视其为特殊类艺术专业,由高校报省招办备案并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说明是否要求省统考合格。
2.音乐学类:主要涵盖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音乐类专业。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需参加全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
3.舞蹈学类:涵盖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报考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
4.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涵盖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须参加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统考。
5.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涵盖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
6.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涵盖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表演专业,报考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统考。
7.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报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统考。
附件3:
湖北省2016年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专业)
和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
(2017年以《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注:院校名称前标注“*”的为可自主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的院校或专业。
*解放军艺术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湖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新疆大学
西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云南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苏州大学
*沈阳音乐学院
暨南大学
安徽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广西大学
河海大学
南昌大学
福州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南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燕山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湖北大学
汕头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宁波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扬州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苏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上海大学
*鲁迅美术学院
长江大学
*吉林艺术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西安科技大学
三峡大学
武汉体育学院
江汉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新疆艺术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景德镇陶瓷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武汉纺织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中南林业技术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宁夏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华侨大学
北京印刷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师范大学
*武汉音乐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海南大学
贵州大学
*天津美术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音乐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