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起,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双向转诊工作,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荆门市中医医院纳入三级转诊医院,荆门市妇幼保健院、荆门市康复医院、掇刀人民医院、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纳入二级转诊医院,荆门市荆襄医院纳入一级首诊医院。2017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双向转诊工作。
按照最新的《荆门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规定,此次在钟祥、京山、沙洋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诊疗疾病,按照属地管理,应在统筹区域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接受首次诊察。无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街办、社区),统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首诊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患者可直接到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首诊。
各级医疗机构实施转诊工作需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进行,即一级医疗机构与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与三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与省级医疗机构间进行转诊,严禁越级实施转诊(危重病人转诊除外)。
遇急诊急救的危重病人,首诊医疗机构应充分评估病情,在做好就地抢救治疗的基础上,及时与上级医院衔接,做好转诊工作。遇疑难、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的患者,首诊医院可及时将患者直接转至更高级别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因处置困难不能及时转诊的,应立即请上级医院会诊协助处理。
新的转诊流程还特别强调了根据实际的原则。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按照“就近救急”的原则,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明确需要中医药技术治疗的疾病可直接选择中医定点医疗机构首诊。诊断明确的专科疾病,可直接选择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孕产妇、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的首诊和转诊按照产科与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患者因某一种疾病经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后,若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如癌症放化疗、骨折需拆除钢板等),可直接选择原就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凡在我市统筹区域参合的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读大学生、异地居住的居民患病,应首选所在地的县、乡(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县、乡(社区)医疗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患者或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救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内告知统筹区域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区域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救治后,病情稳定,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和护理等服务的,应转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接续治疗。上级医院应积极宣传、鼓励、动员患者下转,明确下转患者接续治疗方案,做好下转医院的联系对接服务,建立定期随诊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换和协调新农合经办机构等服务。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无缝对接绿色通道,为转诊患者提供一站式全程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