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遇重污染天气 公务用车将限行

荆门市公务用车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日前印发了《荆门市公务用车限行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对全市公务用车实行限行应急响应。

市公务用车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决定,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对全市公务用车限行应急响应:预警Ⅳ级(蓝色标示),分别向市直单位、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发出预警信息,并时刻关注市指挥部预警动态。预警Ⅲ级(黄色标示)、Ⅱ级(橙色标示)时,分别启动Ⅲ级、Ⅱ级响应,市直单位(含所属二级单位)公务用车分别限行50%和60%,市、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分别限行40%和50%,当预警Ⅰ级(红色标示),除确需的执法执勤用车和应急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

按照方案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及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对全市公务用车限行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协调;各县(市、区)公车主管部门、各级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和市直单位负责按照预警等级情况,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公务用车限行应急响应工作。对应急响应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问责。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编:夏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