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解读(七)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六条措施
今天,继续为您解读《荆门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在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方面,亮点是“高标准、多渠道”扶持。“高标准”主要体现在经营贡献奖励和高管生活补贴上。“多渠道”就是从多个方面来提供优惠、予以激励,在企业开办的时候予以扶持,在企业人才引进上予以扶持,在企业资质晋升的时候予以扶持等。具体措施为: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六条措施
一、经认定的总部企业,8年内每年按企业在我市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企业可拿出不少于10%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三、经认定的销售中心(房地产业除外)、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等功能型总部发展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给予补贴,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200万元,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100万元。
五、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并引进其他企业入驻,整栋楼宇引进的其他企业年度合计缴纳 “两税”地方留成部分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贴。
六、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包括新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8年内按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生活补贴。综合型总部补贴名额不超过10人,功能型总部和中介服务机构总部不超过5人。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责编:夏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