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8时许,荆门交警支队东宝大队一中队在海慧灯控路口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在检查一辆等红灯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刘某突然启动车辆企图逃走,并将执勤警员带倒在地,致使执勤警员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随后,刘某被前方执勤警员拦停。
因刘某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在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后将其车辆暂扣,并将刘某带到东宝大队法制科进行违法处理。
处理过程中,民警根据刘某提供的身份证,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上查询得知刘某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
由于刘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记12分,罚款2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立即予以执行。(通讯员: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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