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交警支队东宝大队七中队民警在勘察事故现场过程中,连续查获两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4日20时许,涉案人任某饮酒后白色丰田车沿天鹅路由东向西行驶,当其行驶至道路西侧欲靠边停车时,与行人杨某及马路边停放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行人杨某受伤及两车受损。
东宝大队七中队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中队长潘庆在勘察现场过程中,发现涉案人任某疑是酒驾,逐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其检结果为18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3月5日17时30分,涉案人张某无证驾驶黄色东风牌轿车,从火车站左转准备驶入金龙泉大道,因操作不熟练、车速过快,车辆失控径直冲过马路,与停放在天济药店停车场上的四辆小轿车及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六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民警发现涉案人张某涉嫌酒驾,逐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8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据该车主陈述,该车起初是他驾驶停在火车站停车位上的,因其临时要在附近办事,未拔下车钥匙,乘车人张某酒后异常兴奋,不顾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擅自跑到驾驶室将车点火,因操作不当直接冲向车道对面,一路撞上四辆车,最后将一辆电动车撞倒才停下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来源:荆门市交警支队东宝大队 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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