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主肇事逃逸 民警普法劝其自首

城东警务站三中队民警辖区内巡逻时,偶遇果园二路云中仙居门口有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民警迅速下车疏导交通并了解事故经过。  

询问得知是因摩托车主周某大意导致刹车不及时,与小车追尾,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当民警对两位当事人身份进行登记时,民警发现摩托车车主周某在拿出身份证时表情极为不自然。

就在民警示意指挥事故车辆撤离道路时,意外突发了,周某在推车时,飞身骑上摩托车,强行逃离现场。民警火速驾车追赶未果后,随即通过信息平台联系到周某的爱人许某,许某表示周某逃逸回家之后后悔不已。

民警在电话中耐心给周某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尽快前来处理,如果逃逸不归,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周某的爱人许某表示会立即带其过来处理事故。

因为小车只是轻微刮伤,在民警细心调解下,周某愿意赔偿小车车主400元,小车车主称不再追究此事。事情圆满解决,许某也十分感激民警。

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妄图逃逸,否则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城东警务站 王莉 李祚锟

责编:刘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