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躲过了“初一” 一整年后却碰到了“十五”

2016年3月3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荆门多辉农产品市场门口电动车与货车相撞,有人受伤,要求处理。”

接警后,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掇刀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现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徐某有饮酒驾车的嫌疑。

随后,掇刀大队民警将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检。6天后,经荆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物证检验报告鉴定:

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63.9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同年3月28日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决定对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立案侦查。但此时徐某却拒不到案,同年5月31日经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批准,决定对徐某进行网上追逃。

2017年3月2日,徐某在钟祥市公安局文集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时,被文集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之后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掇刀大队民警赶赴文集派出所,将徐某送荆门市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经讯问,徐某交待2016年3月3日中午饮酒事实,且于同日21时许驾车经过荆门市掇刀区多辉农产品市场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并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刘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