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内竟有人明火做饭 荆门市掇刀区消防大队依法拘留一人

近日,荆门市掇刀区消防大队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一加油站工作人员使用明火做饭,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处以治安拘留2日的处罚。

为避免火灾事故,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系数,掇刀区公安消防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在执法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荆门市杨店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内工作人员吴某违规使用明火做饭。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消防大队接受询问。

由于吴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为了警示、教育他人,消防大队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该违法人员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后,已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目前,吴某已被消防人员移交至荆门市拘留所。

为确保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人员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规定,掇刀消防大队提示:

加油站十大安全禁令 

1、严禁吸烟,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严禁在站内修车; 

6、严禁向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严禁在加油区和油罐区使用手机;

8、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严禁在罐区、加油区使用非防爆电器。

9、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通讯员:张素苇 )

责编:刘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