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陆续出台多个利好政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放宽落户通道……这些利好,个个都将影响一大群人的权益!”
一、12地“五险”变“四险”
国务院办公厅2月4日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方案》要求,今年6月底前在12地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试点期一年左右。
试点地区包括: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
12地两项保险合并后,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同时,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月5日,2017中央一号文件发布,继续锁定“三农”工作,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
文件明确,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文件还提出,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新生代、身患职业病等农民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等。
三、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2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
会议指出,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
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针对影响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四、7类人收入要增加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对全国促进就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其中提到,“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开展“城乡居民增收行动”。
1.技能人才增收行动。提升技能人才待遇,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
2.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行动。提高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创造更多就业空间,拓展增收渠道。
3.科研人员增收行动。保障合理的基本薪酬水平,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政策,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4.小微创业者增收行动。健全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打通创业创富通道。
5.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收行动。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6.基层干部队伍增收行动。完善基层干部队伍薪酬制度;实现对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差别化激励。
7.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收行动。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提升人力资本,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
五、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从发文之日起开展试点工作,为期1年。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六、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通道
公安部2月9日召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视频培训会,会议提出,要放宽落户通道,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能落尽落。
会议明确,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要进一步向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努力做到能落尽落。
会议还指出,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在严格控制人口总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的比重;进一步简化群众办理落户的手续。
来源: 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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