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农村改革为发展注入新动能

资产变资本,村民成股东,京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三农”发展增添新动能。去年,京山县有经营性收入的223个村集体营收9787.28万元,比改革前增长28.6%。7日,在湖北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京山县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介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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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按照农业部等三部委批复,京山县作为全国29个、我省唯一的试点县(市、区),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

如何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京山县确定三大改革措施: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继承权,引导农民用土地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

该县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总结出“3342”工作法,推动改革措施落地。

“三清”明晰底数。一是清地确权,完成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二是清产核资,对承包土地以外的集体山、水、林、地等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三是清人分类,综合考虑合作化时期是否入社、是否取得一二轮土地承包权、是否缴纳农业税费等情况,结合《婚姻法》《收养法》和移民政策,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三步”固化股权。一是分类量化股权,对集体经营性资产存量大的村直接量化资产,对集体经营性资源多的村直接量化资源,对集体既无资产又无资源的空壳村设立量化系数;二是民主配置股权,由群众投票选择“基本股+农龄股”“一人一股”和“农龄股”方式配置股权;三是静态管理股权,按照“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原则,管理成员股权。

“四规范”赋予权能。一是规范股权占有,将股权“量化到人、固化到户”,由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发放到户,作为成员占有股份的凭证,进行登记和备案管理;二是规范收益分配,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组织章程,分配集体经济收益;三是规范有偿退出,制定《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办法》,对有偿退出的原则、方式、程序及重大事项进行规范;四是规范股份继承,制定《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实施办法》,对股份继承的三种情形、股份分割要求和非成员继承股份进行明确和界定。

“两合作”激活要素。把激活农村资产资源要素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集体经营性资产存量大的村,积极推动建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在无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传统农区,推动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农民变股民、资源变资本。

目前,京山县356个村中,有351个村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证。全县共核实村级集体资金1.41亿元、资产8.88亿元、土地资源103万亩。通过实施集体经营分红,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新市镇城畈村户均占有量化经营资产22.76万元,2014年至2016年户均分红7018元。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张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