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荆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法治荆门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依法行政专项小组,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市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充实市政府法制办人员力量,增加行政编制1名,副主任职数1名,增编后市政府法制办共有行政编制11个。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荆门政文〔2016〕1号)。

2.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制定出台《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荆文〔2016〕70号),这是我市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规划了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目标和行动路线。《方案》分为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三个部分,紧扣市县两级政府执行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责,提出了140条工作措施,力求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价。明确了32个牵头单位,形成了市政府法制办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抓责任单位、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一是明确考核办法。出台《荆门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荆法治〔2016〕4号)和《荆门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荆法治〔2016〕5号)。二是细化考核标准。制定《荆门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6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荆法治办〔2016〕4号)和《荆门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6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荆法治办〔2016〕5号),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严格考核程序。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内容。建立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档案,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考评结果记入领导干部法治档案。 

4.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宣传。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突出“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将宪法和法律纳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训”、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讲”。市委中心组举办集中学习暨第23期“荆门论坛”,邀请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共有378人参加学习。落实《2016年度荆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集中学习《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城乡规划法》等。各地各部门累计开展集中学法320余次,实现学法全覆盖。二是完善制度督学。按照《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办法(试行)》规定,全市412名市管领导干部通过该项考试。落实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年811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政治法律理论任职资格考试,共有696人合格。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网络等阵地开展普法教育;开通“荆门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法治图文信息1200多条,阅读量达8万人次。钟祥市联合市广播电台举办《法治钟祥》栏目,播出169期,采用各单位稿件306篇。向省政府法制办上报法制信息225 篇,其中152篇被省法制网采用,同比增长90%,8篇被国务院法制办采用,同比增长3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报告制度,规范工作台账。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组建全省第二家市级行政审批局,建立“一窗受理、一章审批、一站服务、一次评估、一网运行、一门通办”的“六个一”新模式。全市40个行政审批部门,除省垂管(双管)部门和公安、规划、国土等14个部门外的26个部门、108项行政审批事项和55名审批人员一并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对市级144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第11轮流程再造,清理取消137项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39个,平均承诺时限由7.7天压缩到5.4天,提速29.6%。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荆政办函〔2016〕86号),建立十项配套制度,确保行政审批正常运行。

2.推进“三单一网”建设。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和网上审批机制等“三单一网”制度。全面完成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工作经验被省审改办在全省推广。市直58个部门中,除9个部门无行政权力外,其他49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3483项。市直共编制责任事项25175项,厘定权力边界6966条,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3483份,分别在中国荆门门户网站和各职能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布。实施收费清单制度,落实各项减费政策。

3.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从2015年9月10日起,全市所有企业登记窗口同步发放。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一照一码”38385件,其中开业9045件,变更及换照27304件,注销2036件,日均办理120件。2016年10月1日起,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推行“五证合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全市新增市场主体25000多户,企业注册资金增长62.98%。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抽查结果及时公开。出台《荆门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16〕55号),进一步提效能、强服务。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重点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体外循环、行政执法不规范等8个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认真执行《荆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荆政令第30号),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一是坚持公众参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如象山大道综合整治、秸秆露天禁烧、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等,均通过网站、报纸等主流媒体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坚持专家论证。全市新引进李培根等7名“两院院士”,授牌建立32个院士工作站。建立实行专业技术官制度,选聘55名专业技术官,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依靠专家提供决策支持。三是加强风险评估。落实《荆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完成风险评估事项112件,准予实施105个,暂缓实施7个。四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71号),强化合法性审查程序和内容。全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各类文件及政府常务会议题187件,提出修改建议420余条。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五是坚持集体讨论。重大决策事项一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2016年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24次,审议议题90余项。建立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和旁听。

2.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组织全市相关人员开展立法技术培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坚持“开门立法”,下发《关于申报市政府2016年度规章立法项目的通知》,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度进行充分论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荆门市人民政府“十三五”规章制定规划》和《荆门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制定计划》。严格执行规章制定调研起草、协商论证、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在全省新增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中,率先出台政府规章《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荆政令〔2016〕1号),按程序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已正式出台。《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计划项目《荆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已经启动。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在全省率先制定《荆门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围绕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出台《荆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荆政发〔2016〕22号),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备案审查流程等9类工作流程,制作了廉洁性评估报告、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等11类规范性文件管理文书样本。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修改、把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0件,全部按程序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荆门市创业创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等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前置审查。对《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40件文件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从现行有效且施行时间满一年的规范性文件中选取了10件组织实施情况后评估。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电〔2016〕22号),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4.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法制办全年审查政府合同111件,总标的额3850亿元,提出审查意见752条,重大问题组织相关法律专家研究讨论,为长丰猎豹汽车、北京神雾集团、南方黑芝麻集团等多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效防范风险。对2013—2015年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147件政府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政府合同登记台账,规范合同档案管理。      

5.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按照《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荆办发〔2015〕16号)的规定,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市、县、乡党政机关共有447家,已建顾问单位438家,覆盖率达98%。市政府聘请5名法律顾问,累计完成市政府交办事项145件,涉及政府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案卷评查、行政应诉、重大涉法事务法律论证等领域,提出审查意见765条,被采纳368条。市财政局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通知》,明确了市直各部门购买法律服务范围、经费申请程序。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召开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议暨执法培训会,对各地各单位行政执法骨干进行培训。按照人、编、岗、经费“四统一”原则,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审核确认执法主体279个、执法人员8473名。8028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7780名,合格率96.91%。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中国荆门门户网站、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或监督领域和区域等。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荆门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全国10个试点之一,探索推行了“6+1”综合执法,取得较好成效,被商务部评为优秀等级。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荆门召开,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大文化”“大农业”“大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成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召开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信息全面、规范、及时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做到执法全过程公开。市直55个行政执法机关全年录入行政处罚案件4045件案件。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件,监督移送15件18人。市直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现全覆盖。

3.加强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评议。组织53个行政执法单位评查各类执法案卷3079卷,抽查22个执法单位的89件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对市直20个行政执法单位381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备案审查。32个单位落实了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需经单位法制机构签署审核意见。

4.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切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054件,同比增长35.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95人,同比增长18%;采取“两规”措施审查案件25件,移送司法机关27人,函询约谈党员干部265人次,警示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263人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2件,审结68件,其中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8件,撤销5件,确认违法2件,驳回7件,责令履行3件,经调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20件,其他3件,没有案件经复议后被法院撤销的情形。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县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1件,开庭审理75件,结案102件,行政执法机关败诉15件,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68件,实际出庭68件,出庭应诉率达100%。应诉市政府作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7件,结案14件,败诉1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2件。

2.提高专项监督水平。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加大“为官不为”问题查处力度,查找问题2187条,督办整改1874条,问责处理235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66人。落实《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对176个项目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49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82.43亿元,审减政府投资1.82亿元,同比增长178%,移送案件线索36起,同比增长136%,提出审计建议176条。

3.自觉接受监督。办理本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532件,满意率均达98%以上。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调研。市县两级检察院就行政机关履职发出检察建议26件。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0件46人,撤案3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5件(次)。拓宽群众问政渠道,举办5场“市民问政”电视直播活动,聚焦环境保护、拆违控违、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累计开展40场,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荆办发〔2016〕29号)。在中国荆门门户网站更新各类信息26250条,回应社会关切1821次,开展在线访谈11期,网上调查8期,新闻发布会10期,政风行风112期。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开放34个市直单位提供的224项数据类目,实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市长信箱共受理诉求8718件,办理完毕8558件。该网站连续六年进入全国地市级政府网站50强。通过各类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权威政务信息1599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荆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与中央、省确立的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与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认识有待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日益增加,要求也日益提高。但少数同志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认为依法行政限制多束缚多,遵守程序与提高效率存在矛盾,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和提高。

二是立法技术水平有待提升。2016年是荆门获得地方立法权的第一年,各项工作顺利起步,但也还存在立法人员不足、立法经验欠缺、立法技术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待加强。少数单位对新时期政府职能定位和角色转换不适应,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工作的运转协调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不规范、文书卷宗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四是法制机构地位作用发挥不够。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不平衡,基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较为薄弱,未能有效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复杂疑难事务法律咨询论证等工作任务。

三、2017年工作打算

(一)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重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7年工作任务,强化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严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制力量建设,使法制机构职能设置、编制经费、工作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对京山、沙洋、东宝等地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

(二)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强化对政府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合同文本和档案管理。

(三)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提高立法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立法质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制度。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程序公开化。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推动落实“两法衔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