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1条“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

近日,省住建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命名2016年度湖北省“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的决定》,我市中心城区泉口一路被命名为“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

 “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2012年起每年由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自行组织创建和申报。省住建厅、公安厅每年在全省范围内联合进行一次检查评选。其评选标准十分严格,不仅要求路面日常管理水平高,而且对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达标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立面整治、空调外机规范美化、沿街强弱电等杆线入地或隐藏、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符合国标等6条刚性标准进行了严格要求,任何一项“刚性标准”不达标,将实施“一票否决”,即取消该路段评选资格。

 

截止到目前,我市“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已达4条,分别为象山大道、象山一路、象山二路、泉口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