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出台

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第二部分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七个方面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第三部分是关于建立保障和落实机制。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需要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实施方案》拟定140项工作措施,共涉及32个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对牵头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责任单位,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并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各责任单位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指导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为今后5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了路线图和施工图,力图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行政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全社会法治意识得到普遍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得到显着提升,努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责任编辑:夏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