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荆门主城区禁鞭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董煜华明确“六个一律”,由此打响荆门主城区有史以来最严厉的禁鞭战役,其中对不服从国家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
荆门主城区禁鞭范围:东起207国道复线东宝区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段(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止东宝区西宝山四干渠(包含毗邻四干渠以西各单位、住宅小区及居民点)、漳河新区荆山大道,北起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东宝工业园(含园区),南止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荆南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以下简称“禁鞭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禁鞭区内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途经禁鞭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禁鞭区还包括青山公墓等场所,以往对这些场所的采取的是定点燃放,但由此给禁鞭工作带来难度。为了大家文明过节和荆城空气质量,以前松动的这些区域从此也将严厉禁鞭。
2017年荆门主城区禁鞭工作采取全面查处与长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月21日前宣传发动,1月21日至2月12日全面查处,严打荆门主城区一切涉及鞭炮的不法活动,2月12日后建立长效机制,常年开展,严查严处不放松。
董煜华要求严格执行法律严厉查处,坚持“六个一律”:凡是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传唤到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凡是燃放烟花爆竹的或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生产烟花爆竹的,一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凡是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生产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责;凡是不服从国家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凡是单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取消当年该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凡是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小编:春节将至,勿忘遵守禁鞭规定,良好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责任编辑:夏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