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2月30日18:00起,我市已发布荆门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已按照《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采取了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但我市气象条件仍不利,空气质量仍为重度污染,已达到启动《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条件,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7年1月4日15:00起,发布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荆门市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
(一)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荆门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商砼生产、渣土消纳场所一律停工(因浇筑施工工艺、市政抢修、抢险工程等确不能停工的除外)。
(二)道路扬尘管控。中心城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频次,每天不间断洒水。交警、城管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巡查,加大对主次干道,特别是城市出口路扬尘管控力度,坚决打击遗、撒、漏等违规运输车辆。交警部门取消道路两旁临时停车位。
(三)非煤矿山开采及加工业监管。对紧邻市区规划区的露天非煤矿山开采及加工业实施临时停产。
(四)工业污染源监管。荆门市城区规划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限产40%。强化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餐饮业监管。加强对城区大中型餐饮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严禁露天烧烤。
(六)露天焚烧监管。严格管控农作物秸秆、城市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
(七)机动车管理。22:00——次日6:00,禁止载货汽车(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驶入荆门市城区限制通行区域内。
(八)人工增雨。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条件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二、实施应急响应建议性措施
(一)公众健康防护。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学校停止课外活动,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二)公众出行管理。建议市民出行采取绿色或公共交通。提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不使用私家车,改为步行或使用公共交通。请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响应。
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